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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4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3-12-1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注意事项:

  1、表演须一次完成,若中途中断,从中断处继续,不得重新开始。

  2、考生自备乐器、演出服装。

  3、评委可根据考生现场考试情况控制时间。

  4、舞蹈类考生须交近期照片(生活照、艺术照各两张,照片尺寸5R);考生需如实填报身高、体重。

  测试时间:1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从中择优选拔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并确定其预录取专业。

  候选名单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候选名单须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至预录取专业。特别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的一本控制线。具体以资格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报考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艺术特长生进入中山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艺术特长生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注:加“★”项目为紧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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