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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3-12-06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1.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当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网址: http://oa.gszs.cn),纸质需按我办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办。我办将于当年5月上旬在省招生办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

  2.专业成绩的管理。各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办汇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我办一律不再接收。

  十一、安全管理

  1.要按照兰州市国家考试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的检查、准备和实施工作。

  2.要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试卷管理万无一失。

  3.要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4.要加强治安管理,对干扰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二、巡视督导

  艺术类校考期间,省、市招生办及考点要组成巡视组全过程监督检查校考的考试情况。

  省招生办巡视组主要巡视、检查各考点的组考情况。

  市招生办巡视组要全程检查指导各考点做好校考的组考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各考点巡视员要加强校考全过程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要加强对艺术类报名、考试环节的巡视,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报告。要在考点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信息公布

  建立统一有效的信息公布渠道。各考点学校要指派新闻发言人一人,专门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所有有关校考的重要信息,必须报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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