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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各专业统考简章

更新时间:2013-12-0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5. 考试内容

  形体测试科目一般采用软开度、形象、身高、驱干比等方式考查;舞蹈表演科目一般采用节奏、姿态、乐感、表现力等方式考查;模仿科目一般采用音乐形象模仿、舞蹈动作模仿等方式考查。

  6. 考试须知

  凡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查看个人专业考试分组名单,并清楚考试时间及考场;考生须持准考证,提前40分钟进入“舞蹈候考场”。提前做好专业考试准备,进入考场前准备好音乐光碟,穿戴好舞蹈练功服(紧身服)、软底鞋进入考场。

  三、专业合格线及成绩查询

  1. 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2. 考生于2014年1月25日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四、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五、填报志愿

  1.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4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2.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及舞蹈类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六、有关事项

  艺术类专业统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点院校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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