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A、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三个八度单音大小调音阶及琶音(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型以上独奏曲一首;
B、低音提琴:两个八度单音大小调音阶及琶音(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C、木管、铜管乐器: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6)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或独奏曲快板片断、乐曲一首。
复试考试内容:
(1)音乐学:音乐短评、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部和声写作、主题发展、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3)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喉检。
(4)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5)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A、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木管、铜管乐器: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B、低音提琴:奏鸣曲或协奏曲(自选一个快板和一个慢板乐章,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6)中国民族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二首(与初试不同,抽签演奏其中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考生不能带伴奏,声乐考生需伴奏者必须提供五线谱(必须是钢琴伴奏谱),报名时交钢琴伴奏谱。音乐表演专业所有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初试及复试演唱(奏)过程中主考官有权要求考生在任意处开始,任意处结束。
视唱考试范围为一升号一降号或无升号无降号。乐理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乐理要求李重光《音乐基本理论》教程,全部内容要求达到入学免修程度。音乐学常识参考书目为《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编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八、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颁发“吉林大学2014年音乐学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
九、录取原则
文理兼招,统一排序。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