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音乐考研 >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10-3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八、考试及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

  外国语(英、法、俄、日任选一种,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专业课。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文化艺术通识”与“专业综合测试”。

  3、初试时间:2014年3月21日(周五)-3月23日(周日),以我院寄发准考证时间为准。

  4、考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5、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公布后,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6、初试成绩查询和复试时间于2014年4月下旬详见网上通知。

  九、学习年限:全脱产学习三年

  十、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决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十一、就业

  根据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原则进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

  十二、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考生报考类型为:非定向、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4、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报名费汇款或面交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财务处收 邮政编码:100029

  汇款单备注务必注明“博士报名费、考生姓名、报考导师以及网报生成的报名号”。

本文标签

最新专题

更多相关

精彩专题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信息大全

【导读】乐器学习网小编关注到很多喜欢音乐的网友资讯关于音乐考级的信息,特别是乐器考级信息,今天我们创建一个中国音协考级专...阅读全文

全国最新的音乐会演出资讯

【导读】生活中音乐无处不在,很多家长或音乐爱好者必较关注专业的音乐会资讯,因为能够现场聆听专业的音乐会既能净化心灵激发兴...阅读全文

乐坛趣事,乐坛大事记!

小编今天和大家分享乐坛纪事专题,分享古今史外乐坛上面的大事;什么是乐坛呢,乐坛的范围很广,不仅是指流行音乐,还包括古典音...阅读全文

关注热点

本站简介- 站内公告- 原创投稿-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手机访问- 举报入口
Copyright @ 2008-2018 乐器学习网 online services. Security support by yueqixuexi.com
举报信息框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