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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10-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1.初试:

  (1)考试时间、地点: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2014年1月4日进行考试,其他各科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请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详细考试内容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2.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考试在本院进行;

  (2)复试条件:我院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考试科目: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4)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复试考试时,根据师生比例、指标名额、考生分数等状况,允许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但考生必须参加所转报方向的复试考试(相关基础课程及面试)。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专业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论著或音乐会节目单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专业及文化考试均在我院进行,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录取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发给录取通知书。

  十、几项规定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院研究生部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审,业务、健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学籍,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其学籍;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可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院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国家、院内的相关奖学金。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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