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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09-3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两门专业课(各150分,教育学一门专业课综合,总分30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三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组织命题。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五、复 试

  1、复试时间:大约在2014年4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以我校网上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③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④其他需要复试时由学校或院系考察的内容。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录 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违纪处罚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事项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rad.hbnu.edu.cn)查阅全校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各招生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目录。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政编码:435002

  联系部门: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714—6570761 传 真:0714—65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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