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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09-2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至3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实行在职攻读的弹性培养模式,其他类别硕士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高校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0〕343号)规定,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为49000元/全程·生,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学费为39000元/全程·生,其他类别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将在福建省物价部门确定后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十二、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符合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确定具体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标准,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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