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考生教育背景的审查即毕业院校、专业、奖惩情况等。
2.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
3.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提供4-5张作品照片(提交时间:网上报名开始起至现场确认时止;提交方式:函寄;函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9 注明“硕士材料”)。
我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与复试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入学考试科目》表。
2.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4.同等学力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另增加“文化艺术通识”(本科阶段应该掌握的中外文化艺术有关知识)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5.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院复试考生名单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6.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以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指导性培养年限为准)。
十、毕业生分配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