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复试前,考生选定拟报考导师,填写《解放军艺术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录取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双向选择情况再做调整。
5、复试报名费260元。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体检费约160元)。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2014年5月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9月入学。录取前须签订入学协议书。
八、培养方式
按照学院制定的在职人员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制两年半,第一学年在校学习公共课、专业课;第二学年在导师指导下回原单位准备毕业作品和毕业论文;第三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毕业作品展演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所有课程考核,修满规定学分,毕业作品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学习费用
全期培养费5万元。住宿费3000元/学年。
十、其他
1、被录取者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工资等关系。
2、我院备有历年试题,需要者可与研招办联系。
3、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6869036、6686903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音乐系办公室:010-66869640;
舞蹈系办公室:010-66869660;
美术系办公室:010-66869710。
解放军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