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浙江省音协琴行艺术联盟协会章程

更新时间:2013-09-06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一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有关部门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浙江省音乐家协会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3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浙江省音协批复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签

最新专题

更多相关

精彩专题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信息大全

【导读】乐器学习网小编关注到很多喜欢音乐的网友资讯关于音乐考级的信息,特别是乐器考级信息,今天我们创建一个中国音协考级专...阅读全文

全国最新的音乐会演出资讯

【导读】生活中音乐无处不在,很多家长或音乐爱好者必较关注专业的音乐会资讯,因为能够现场聆听专业的音乐会既能净化心灵激发兴...阅读全文

乐坛趣事,乐坛大事记!

小编今天和大家分享乐坛纪事专题,分享古今史外乐坛上面的大事;什么是乐坛呢,乐坛的范围很广,不仅是指流行音乐,还包括古典音...阅读全文

关注热点

本站简介- 站内公告- 原创投稿-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手机访问- 举报入口
Copyright @ 2008-2018 乐器学习网 online services. Security support by yueqixuexi.com
举报信息框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