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注意事项
1、声乐演唱考试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考生自备伴奏用谱(通俗唱法考生自备CD伴奏带);器乐曲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大专起点本科颁发本科毕业文凭,成人专科颁发大专毕业文凭。
3、为保证招生质量,加强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
4、新生入校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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