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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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