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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08-26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分专业类别、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 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3年。

  (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三)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栏目内容、排版由招生信息负责。

  附件1、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报考专业方向、导师及各院、系(部)招生名额

  附件2、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附件3、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参考书目

  附件4、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附件5、2014年全国联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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