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日程、科目、导师目录
专业主课考试、初试、复试日程安排如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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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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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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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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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方向主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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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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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考试要求详见附件1。(2014年各专业方向主课考试均提前到2013年10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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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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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公布主课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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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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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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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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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1月初(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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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先下载保存到电脑后再进行打印)。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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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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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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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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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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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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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复试
1.报考指挥系的考生需于考试前一天到指挥系办公室领取复试指定曲目乐谱。
2.报考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作品或论文两件。
3. 报考音乐教育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1-2篇(要求打印)。音乐文献翻译方向,须提交音乐文献翻译习作(英译汉/汉译英,课题自选并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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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导师目录详见附件1。
2.政治、外语等考试科目及代码详见附件2。
3.各研究方向专业考试科目表详见附件3。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及考生总体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按照1 : 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4.我院不接收调剂考生。
5.考试地点: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6.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录取
1.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
3.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定向生需在录取前由其所在单位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需由委托单位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生需与我院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公费与自费名额以国家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