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
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2013年8月18日开始
2.考试要求:
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区
除钢琴、数码钢琴、古筝、扬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
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卡西欧CT-670) 可免带乐器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
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或伴奏带(CD/卡式均可)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
查询考级结果可于9月1日起拨打电话1605710查询。
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在 2013年9月10、11、12、13、14、15、16日共7天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缺考、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届时可凭准考证、评审表退还预收制作证书费10元,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评审表)。
4.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7月5日起拨打1605710电话查询
7月25日起登陆中央音乐考级委员会网站查询
查询考试结果: 9月1日起拨打1605710电话查询
9月5日起登陆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网站查询(http://kjwyh.ccom.edu.cn)
电话查询方法:拨通1605710自动查询系统后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
各专业代码:
01-手风琴 02-钢 琴 03-电子琴 04-小提琴 05-声 乐
06-二 胡 07-琵 琶 08-扬 琴 09-古 筝 10-大提琴
11-单簧管 12-长 笛 13-小 号 14-小 鼓 15-吉 他
16-笛 子 17-萨克斯 18-圆 号 19-低音提琴 20-长 号
21-双簧管 22-中提琴 23-大 管 26-中 阮 27-笙
例:“钢琴”考生准考证号码为B130070 查询时先拨通1605710 听完提示音后,按电话机相应数字键输入:02(“钢琴”专业代码)130070(准考证号码)即可
注:160信息台为有偿服务,手机及部分长途无效。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参加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背谱演奏(含2010年出版的小提琴新编考级教程,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 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前一级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程度的大型乐曲一首;演奏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按教程规定进行,分两次进行考试的专业: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报名、考试时需携带第一次考试评审表。
*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新编钢琴、小提琴、大管、萨克斯考级教程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该教程自即日起可与我院目前钢琴、小提琴、大管、萨克斯考级所使用教程同时使用但不可混用。
* 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
* 考场内不允许录音录像。
二、有关《音乐基础知识》报名要求:
1.报考各专业一、二级的考生无需“音基”证书。
2.报考各专业未满7周岁及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音基”证书,但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3.报考钢琴、小提琴等专业三至六级需持有我院“音基”一级证书;报考七级需持有我院“音基”二级证书;报考八、九及演奏级需持有我院“音基”三级证书。
4.持有“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初级)证书者,目前仍可报考我院钢琴等各专业三至演奏级。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66414137 网址:http://djks.ccom.edu.cn
三、我院在北京地区另设的考级点:
1、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电话:62783877) 设钢琴、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 单簧管、长笛等
专业。考试时间:五月,报名时间:三月的1-7日。
* 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
2、北京姜杰文化艺术中心:航天桥分校(电话:68428858)、亚运村分校(电话:64890253)、长虹桥分校(电话:65911841)举办二期考级(以该校学生为主,只设手风琴、钢琴、小提琴专业) 。考试时间:六月、十二月的双休日,报名时间:四月、十月的1-5日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网址:http://kjwyh.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