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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3-08-06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五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舞蹈表演、语文教育等八个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布情况。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相关政策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1.2以内。

  第十五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六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精神性、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其他要求

  1.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报考舞蹈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我校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重庆市各区县招办、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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