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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报考须知

更新时间:2019-01-1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报考须知

  报考须知

  1.考生 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非浙江省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 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 专业统考涉及的,考 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 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 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 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 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 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 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 专业统考规定,造成 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

  2.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包括“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的专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招考方向)。其中,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表演(指挥)、音乐学(师范)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只能在招生计划栏所列相应类别中选择一项,不可兼报。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与标准执行,每人每次收费 180 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均不予退还。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更改: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

  (2)网上缴费成功。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地址:http://zs.zjcm.edu.cn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 10:00——1 月 23 日 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2 月 12 日 10:00——2 月 13 日 23:59

  初试考试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2 月 23 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注:今年我院部分专业(招考方向)开通初试考试时间自主选择的功能,请各位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注意查看并点击相应选择按钮,确定时间后一律不得再更改。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 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复试 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 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所在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提供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9 年 3 月 1 日 9:00——16:00

  复试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 日——3 月 4 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⑴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⑵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 2B 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⑶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⑷考生考试所需乐器:①钢琴由学院提供;②考试规定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⑸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⑹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不得更改,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

  ⑺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

  ⑻考生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⑼凡使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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