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科目与内容
招考方向:声乐演唱
报考要求
l、身心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专业成绩前三名者及少数民族声乐演唱专业考生,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2、有较好的音乐基础(能视唱五线谱,懂得和掌握基本的乐理知识,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不作为考试内容和项目),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3、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具备良好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音准、节奏感、语言感、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注:考生不得自带伴奏)
1、美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三首中国歌曲(可以是“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或民歌)、三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断第二首的演唱。
2、民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桶类型各一首)。考试期I间,主考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中断第二首的演唱。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其中必须演唱一首本民族民歌。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断第二首的演唱。
专业复试(注:考生可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1、美声演唱
(l)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备考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演唱这首歌或演唱这首歌的某一部分。
2、民声演唱
(l)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演唱这首歌或演唱这首歌的某一部分。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l)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其中必须有一首本民族民歌)。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演唱这首歌或演唱这首歌的某一部分。
三试
1、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