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一、 受报考人数、场地等因素制约,流行音乐学院各专业自初试起至相关复试(含笔试)结束,时长在 4-6天不等,请考生、家长提前安排在宁期间相关安排及食宿。
二、 请考生按照自己在网上办理初复试报名手续,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初复试报名手续,视为弃考,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 在音乐类专业考试中,对演唱、演奏曲目或表演环节较长考生,考官可视具体情况终止其演唱、演奏或表演。
四、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专业面试伴奏格式为音频文件(U盘),由考生自行准备,进入考场伴奏出现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 学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合成器(YAMAHA MOXF8 )、双排键电子管风琴(雅马哈STAGEA—02,吟飞 RS-1000)、爵士鼓及电吉它音箱由学院提供外,其余由考生自备。
六、 1月17日上午公布复试名单,进入复试考生务必于1月17日上午8:00-12:00在网上办理复试报名手续,12:00之后,报名系统关闭,无法办理报名手续,没有在网上办理复试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各专业的笔试安排详情见流行音乐学院咨询点处公告。
七、初、复试专业要求:
1、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考生复试歌曲自备,须不同于初试曲目。
2、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专业各乐器种类初、复试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一《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专业2017年本科招生考试要求》。
3、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中《视唱》、《基本乐理》、《听音》三门科目为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音乐学院信息公告处,不得误考。
4、考生需按本人预约的考试时间、场次,根据要求进行考试,不得误考,否则后果自负。
5、本文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