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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7-01-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重庆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培养具有较丰富系统的音乐基础理论、较强音乐表演能力和良好的人文素养,适应面广、综合能力强、富有活力和艺术热情的声乐表演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具有中国古典舞、民族舞知识、素养与基本技能,具备舞蹈文化传播及学术研究能力,能在专业团体、高校、中等学校、文化艺术馆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编创及群众文化宣传、组织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舞蹈专业高级人才。

 

一、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5000元(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舞蹈表演: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3225元(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二、招生省份和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总计划

招生省份

音乐表演

文理

兼收

25

四川、湖南、甘肃、安徽、山东、重庆

舞蹈表演

35

四川、湖南、河南、河北、海南、重庆

注:分省分专业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在公布合格名单时一并公布。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舞蹈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米。

    3. 若生源省份组织有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须参加省级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

 

四、专业考试安排

(一)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点

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湖南长沙

舞蹈表演

音乐表演

2017年1月14-15日

2017年1月16-18日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安徽合肥

音乐表演

2017年2月9-10日

2017年2月12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重庆大学

舞蹈表演

音乐表演

2017年2月23-24日

2017年2月25-27日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艺术学院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考试场次

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及要求

分值

总分

舞蹈表演

一试

面试

① 专业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

50分

300分

② 专业基本能力(软开度、力量、协调感、弹跳、节奏感)

120分

③ 技能、技巧(跳、转、翻及个人特技)

20分

④ 动作模仿

10分

⑤ 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

100分

音乐表演

一试

面试

① 声乐演唱:自备曲目2首(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外语歌曲不得超过一首)

200分

200分

② 视唱

100分

③ 练耳

100分

声乐演唱成绩作为入围排名成绩(同时视唱、练耳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三)报名及考生须知 

    1.考生均在考点现场完成报名、缴费及专业准考证的打印。

    2. 报名材料准备

    ① 本省2017年艺术类统考的《报考证》或《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交验即退还)。

    ② 填写报名表:本人填写(字迹清楚,相关信息必须与高考信息一致)。

    ③ 领取准考证: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学校发放《重庆大学XXXX专业考试准考证》。

    ④ 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各专业一次性收取报名考试费280元/人。 

    4. 考生可兼专业,所报考专业可参加我校任一考点的考试,但不允许同一专业在同一考点或不同考点重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成绩作废、取消资格。

    5. 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所交材料及费用概不退还。

    6.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重庆大学XXXX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准参加考试。

    7.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自备乐谱,选择演唱流行歌曲的考生需自备音乐伴奏碟;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穿演出服(包括不戴美瞳、不贴双眼皮贴、不安假睫毛和种睫毛等)。

    8.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自备音乐伴奏碟(不得使用手机做为播放器)和所需表演服装等。

 

(四)合格名单确定

    1.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各省生源及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确定各省各专业合格名单。

    2. 学校将于2017年3月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不另寄纸质合格通知书),考生可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合格考生名单信息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原则

    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下列相应要求,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1. 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的6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2. 舞蹈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考核选拔和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投诉举报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八、其他

    1.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若教育部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44

    咨询电话:023-65102371 65102370 6511209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023-65678201  (艺术学院)

    传   真:023-65105206

    网       址:zhaosheng.cqu.edu.cn

    邮   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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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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