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2016年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术科评分标准
2016年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术科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如下:
1. 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2. 60-69分:
考生嗓音条件、音色较好,能基本完成所选考试曲目,音乐表现基本完整,吐字较为清晰。
3.70-89分:
考生具有较好的嗓音条件,能较好的完成所选考试曲目,歌唱时声音稳定,有较好的心理状态,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4. 90-100分:
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能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力。
二、器乐(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如下:
1. 0-5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掌握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 60-69 分:
考生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3. 70-89 分:
考生能较为完整的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 90-100 分:
考生能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与音乐要求;音准、音色、节奏准确,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三、音乐素养考试满分为100 分,具体评分如下:
1.听音模唱 (30 分)
评分标准:根据所听到的旋律音程进行模唱,15 分/每题。
2.节奏模打(30 分)
评分标准:根据所听到的节奏进行模打,15 分/每题。
3.视唱(五线谱或简谱)(40 分)
0—9 分:不识谱,五音不全,音高概念不清。
10—25 分:能基本唱出曲调,有继续学习的能力。
26—40 分:能准确完整唱出规定的曲调,并有较好的乐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