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确定我院各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报考我院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各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的划定办法:
1、艺术管理招考方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100%。
2、除艺术管理招考方向外,其他各招考方向执行如下录取分数线(以当年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线):
①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科技招考方向: 基准线的 80%。
②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 基准线的 70%。
③ 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声唱法)、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基准线的 65%。
四、在各系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如录取时系内出现未完成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该系内文化课上线考生中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