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报考考生须知
考生须知
(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现场确认时务必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考生要严格按照所在省(市)报名要求报考,凡因普通类和艺术类混报或未报艺术类等非学院原因,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凡所在省(市)要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未取得省(市)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高招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持相关证件一律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所交相关证件复印件、照片、作品、资料、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四)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五)考生年龄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明确的出生时间要求。报名时,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专业考试或录取资格。
(六)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不在外地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培训,专业考试在我院(北京)组织,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七)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 8号(邮编:100081),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至西直门站转地铁4号线到魏公村站下车,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至国家图书馆站转4号线到魏公村下车,北京南站、北京北站乘地铁4号线到魏公村站下车即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对面)。
(八)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九)本招生简章由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