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199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我校招生计划所列项目中具有艺术才能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 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将根据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按管弦乐、声乐、民乐、舞蹈话剧、钢琴五个大类进行招生,各大类及单项拟招生人数如下:
类别 |
项目 |
人数 |
管弦乐类 |
小提琴 |
3 |
中提琴 |
1 |
|
大提琴 |
2 |
|
低音提琴 |
1 |
|
单簧管 |
2 |
|
双簧管 |
1 |
|
大管 |
1 |
|
小号 |
3 |
|
中音号 |
1 |
|
圆号 |
2 |
|
长号 |
2 |
|
大号 |
1 |
|
长笛兼短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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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斯(次中音、低音) |
3 |
|
打击乐(键盘) |
3 |
|
声乐类 |
女高音 |
1 |
女中音 |
2 |
|
男高音 |
2 |
|
男中音 |
2 |
|
民乐类 |
古筝 |
1 |
中阮兼柳琴 |
1 |
|
舞蹈话剧类 |
舞蹈(女) |
1 |
话剧 |
1 |
|
钢琴类 |
钢琴 |
1 |
合计 |
39 |
三、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给予通过选拔测试的考生(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考生必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合格,具体以生源所在地政策为准),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且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
结合我校艺术团的实际需要,对于管弦乐类、声乐类、话剧专项中,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部分考生,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求不得低于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项目最终公示人数根据考生的艺术测试成绩,经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后确定。具体优惠政策以考生与我校签订的《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认定协议书》为准,并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通过后方能生效。
四、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包括:报名、材料初审、艺术专项测试(初试、复试)、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审定、签订协议、上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