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2016年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政审、体检及录取说明
政审、体检及录取
(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二)我院作为教育部确定的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自行划定本院在全国各省区招生录取时的各艺术类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级招办或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参加云南省统考专业的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最低控制线参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其余“校考”专业的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最低控制线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四)今年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请考生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五)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参照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六)各专业的录取线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七)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