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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专升本)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9-0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四川音乐学院创建于1939年。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集艺术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四大学科门类的多层次综合高等艺术院校,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五个一级学科,有30个本科专业。2008年,在全国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

 

    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2009年开始与四川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文学与音乐传播学博士生。2013年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有本部和新都两个校区。设32个教学院系,一所已独立建制的独立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校占地1200亩,在校生13000余人。拥有固定资产19亿元。有教授、副教授45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人,二级教授13人。拥有文献丰富的图书馆、校史馆、陈列馆和声像馆。学校拥有“五所一室四院五中心两会”研究机构,分别是:高教研究所、乐器研究所、音乐研究所、流行音乐研究所、美术研究所;录音合成与计算机音乐实验室;中国非遗研究院、藏羌文化研究院、钢琴艺术研究院、小提琴艺术研究院;作曲技术研究中心、音乐治疗实验研究中心、音乐教育研究中心、古琴艺术研究中心、王光祈学术研究中心;四川音乐学院社科联、四川省音乐文学学会。

 

    近五年来,师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和评奖中获得国际奖项209项,国内奖项1176项,科研立项83项,出版学术专著近100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文化部科研发明三等奖、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等重大奖项共20余项。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的奖项达17项。学院学报《音乐探索》入选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CSSCI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为我国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显著贡献。

 

    学院秉承“为祖国歌唱、为社会奉献、建艺术高地、走时代前列”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学风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优秀专业人才。戏剧家熊佛西、陈白尘、吴茵,作曲家常苏民、何训田、贾达群、高为杰,画家张大千、张善子、李有行、吴作人、丁聪、马一平,语言学家吕叔湘,声乐教育家郎毓秀,钢琴教育家但昭义,舞蹈教育家李楠,表演艺术家刘晓庆,世界钢琴王子李云迪,青年钢琴家陈萨,世界青年小提琴家宁峰、文薇,青年歌手张迈、李宇春等均是我校杰出校友代表。

 

    我校是国内首所申报艺术大学并经省政府同意已上报国家教育部待批的高等艺术院校。强校之梦,缘于报国之情,全校师生员工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创新文化发展新理念,发挥优势,乘势而上,力争“四川艺术大学”早日挂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层 次 专业名称 学习

 

形式

学 制 招生人数 学费

 

(元/年)

专科 音乐表演:合唱指挥、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钢琴、手风琴、管弦乐、民乐各专业方向 业余(半脱产) 二年半 待定 9000
艺术设计
影视动画
专升本 音乐学 5000
音乐表演:合唱指挥、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钢琴、手风琴、管弦乐、民乐各专业方向 9000
艺术设计
动画
绘画

备注:

(1)学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代码等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教学模式: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同步教学。

(3)就读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620号。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办法

1、文考报名:

    (1)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考生应于2015年9月7日至9月13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2)填报志愿。考生依据报名网站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3)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考生须于9月17日至9月21日持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

    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4)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

    (5)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应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温馨提示:文考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2、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日期:2015年10月24日和25日

3、专业报名及考试。考生须于10月26日持所在单位(或乡、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成人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专业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10月27日参加专业考试。

4、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定音鼓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五、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专业:①声乐演唱4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②钢琴演奏4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③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合唱指挥专业:①钢琴演奏25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②指挥法55分(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一首,自带曲目录音或双钢琴伴奏人员);③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3)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专业:①声乐演唱8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通俗唱法考生自备CD伴奏带);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4)钢琴专业:①钢琴演奏8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5)手风琴专业:①手风琴演奏8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6)管弦乐专业:①乐器演奏8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7)民乐专业:①乐器演奏8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二)美术类专业

1、专科层次

    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①素描(静物或人物)50分;②色彩(风景或静物)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

 

2、本科层次

    艺术设计、动画、绘画各专业:①素描(静物或人物)40分;②色彩(风景或静物)40分;③速写(人物动态)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六、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1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合唱指挥专业:2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

    练耳(听力测试):模唱和声音程(包括所有自然音程),大、小、三和弦原转位,4-6小节单旋律。

 

七、体检及政审

    由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按政审、体检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办法

    根据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九、注意事项

    1、声乐演唱考试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考生自备伴奏用谱(通俗唱法考生自备CD伴奏带);器乐曲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大专起点本科颁发本科毕业文凭,成人专科颁发大专毕业文凭。

    3、为保证招生质量,加强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

    4、新生入校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7、本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咨询电话:(028)85430270 (院招生处)

(028)89397352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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