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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4本科艺术类招生声乐演唱专业考试科目与内容

更新时间:2014-01-0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专业方向:声乐演唱

  报考要求:

  1、身心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专业成绩前三名者,身高标准 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不得低于0.5。

  2、有较好的音乐基础(能视唱五线谱,懂得和掌握基本的乐理知识),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不作为考试内容和项目), 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3、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具备良好的演唱气质和歌唱素养,音准、节奏感、语言感、音乐感好,音乐 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美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三首中国歌曲(可以是“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或民歌)、三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或 歌剧咏叹调)。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

  2、民声演唱及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注:不得自带伴奏。

  ▽专业复试(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1、美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备考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2、民声演唱及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注:可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三试

  1、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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