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根据《浦江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浦招委 [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13年特长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报名
本县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达到1A以上且不得有E,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含市布局在本县的重点项目);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第3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县招生办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二、招生名额
5名(其中少体校享受文化分优惠加分录取的考生不超过3人)。如果报名人数没有超过5人(含5人),招生名额=报名人数-1人。
三、招生程序
1.面试:报名且审核合格的考生到浦江三中参加面试,面试合格才能参加术科测试;体育类考生参加面试时完成测试项目报名工作。
2.参加术科测试
⑴体育术科测试分为素质和专项两个部分进行,其中素质部分占40%,专项部分占60%。素质部分,由考生在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和铅球四个项目中任选三项参加测试。专项部分由考生在田径类、篮球和足球三类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测试。素质和专项测试的评分标准参照现行的高考体育测试标准执行。
⑵艺术类考生参加才艺测试,其他类别考生参加现场制作与演示测试。
⑶体育类考生术科测试地点待定,其他类考生在本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测试。
3.参加浦江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
4.思想品德考核:对考生进行政审,凡初中阶段有不良记录或处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体育类术科测试占70%,中考文化成绩占(不含体育成绩)30%;艺术类及其他类别特长生术科测试占30%,中考成绩(含体育成绩)占70%。
3.少体校考生文化分优惠加分为中考文化成绩(不含体育成绩)的20%。
注:若本校已择优录取三名少体校的考生,其余少体校考生不再享受此项加分优惠,但可以按综合成绩(不享受中考文化成绩20%的加分)择优录取。
4.各类特长生的招生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
5.凡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浦江三中特长生培养协议》。
6.预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经批准后予以正式录取。
五、工作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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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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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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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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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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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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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科技楼三楼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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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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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术科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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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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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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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术科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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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传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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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中定向录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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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预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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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传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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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解释权归浦江三中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浦江县第三中学
201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