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县招办: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3年我县部分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工作将继续进行,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1.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崇明中学;项目:田径、射箭
2.县体教结合基地学校:城桥中学;项目:田径(包括自行车)、乒乓。
3.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民本中学;项目:篮球。
4.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扬子中学;项目:篮球。
5.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堡镇中学;项目:田径、乒乓。
(二)体育特长生条件:
1.具备2013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市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参加系统体育训练,自愿报考高一级学校,并继续参加课余训练。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2013年崇明县“中招”体育特长生登记表》(见附件)参加报名。
(1)获得县教育局、县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县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
(2)经学校、教育局体卫艺科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三)特长生名额确定的原则、要求:
1.每校每项特色项目可招收3—6名。
2.特长生招生工作应尊重学生本人意愿,家长同意。
3.招生过程要确保民主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在接到本通知以后,可着手开展有关宣传、摸底工作。
2.有关学生填写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申报表。经在读学校核实盖章,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名单3天。(在读学校名单送招生学校)
3.经教育局体卫艺科联合组织项目专家组和学校组织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5月中旬。
4.招生学校于5月25日之前报出体育特长生名单,名单送教育局基教科。
5.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
(1)崇明中学对达到当年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的学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2)民本中学、扬子中学对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上的学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3)城桥中学、堡镇中学对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打7折以上的学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1.市艺术特色学校:崇明中学;项目:声乐、舞蹈、器乐
(二)艺术特长生条件:
1.具备2013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市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思想品德优良,在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
3.具有艺术方面(声乐、舞蹈、器乐)一技之长。
(三)艺术特长生名额确定的原则、要求:
1.招收人数3—6名。
2.特长生招生工作应尊重学生本人意愿,家长同意。
3.招生过程要确保民主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在接到本通知以后,可着手开展有关宣传摸底工作。
2.有关学生填写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经在读学校核实盖章,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名单3天。(在读学校名单送招生学校)
3.经教育局体卫艺科联合组织项目专家组和学校组织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5月中旬。
4.招生学校于5月25日之前报出艺术特长生名单,名单送教育局基教科。
5.对艺术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崇明中学对达到崇明中学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的学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三、招生工作监督:
1.招生学校应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校长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2.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将取消其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追究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未经学生原在读及在训学校公示,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4.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艺术训练和比赛,则由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崇明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