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县体育、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完善我县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机制,为学生发展特长创造条件。今年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继续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条件
1、体育:符合普通高中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体育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艺术:符合普通高中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美术、舞蹈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考试内容、成绩评定
1、体育类考生测试内容:以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女子组设置项目为准,由毕业学校推荐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报考项目,要与历年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女子组设置的项目相同。
2、音乐类考生的声乐和器乐分别考试、分别录取。总分各100分。(其中声乐必考曲目70分、才艺表演30分。器乐必考曲目70分、才艺表演30分。);
3美术类考生的素描、色彩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总分100分(其中素描、色彩各50分)。
4、舞蹈类考生的舞蹈专业和基本功测试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总分100分(其中舞蹈专业70分、基本功测试30分)。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带考生学籍、户口按规定时间报到招生办。过期不予受理。
1、所有特长生报名要求带获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蓝色背景的近期一寸照片三张,3月13日--- 20日到县招生办报名。
3、所有特长生术科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所有特长生必须在户籍、学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四、考试办法
1、体育类术科考试办法:由毕业学校推荐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相当于去年县运动会该项第二名成绩,认定术科合格。
2、艺术类术科考试办法: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施考、评卷,确定术科合格线。
3、文化课考试办法: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统招生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统招生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五、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在术科与文化课分数都合格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到相应学校。体育类考生在术科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到相应的学校。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正招录取总数的3%。
六、考试要求
1、体育特长生必须带学籍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音乐特长生除钢琴以外,其它乐器自备,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3、舞蹈特长生伴奏音乐自备,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4、美术特长生画具自备,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宣传、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做好特长生指导与培训工作。
2、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要切实把好质量关,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政策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