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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3-1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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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教招考〔20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属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推进普通高校招生综合选拔录取标准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创新,引导高中教育全面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2013年我市将继续试行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艺术、体育、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经选拔确认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到市属高校的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特长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1)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二等奖;

  (2)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3)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发明,仅第一发明人有申请资格);

  (7)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三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篮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8个项目和参加市运会在田径、游泳等量化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

  3.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4.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快乐阳光”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艺术表演类高中组个人项目比赛、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5.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者;

  6.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规模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根据近年来各院校参加由市教委主办的全市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情况,为与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逐步全面接轨,确定2013年具有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招收资格的西南政法大学等12个院校,共招收篮球、声乐等14个大类项目(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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