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青岛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宏文 副组长:曲国先 成员:吕建国 刘 洋 殷晓蕾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许桂锋 副组长:刘名森 成员:张 丽
二、录取原则
1、考生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270分)总分排序确定,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美术学(学硕)及全日制艺术硕士(专硕)均为差额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调至非全日制录取。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复试外语成绩低于30分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
三、工作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参加复试审查。考生须在3月26-27日持《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到艺术学院教学办(电话88958617)报到并领取《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
2、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专业笔试、外语考试(含听力)、体检。复试总分为27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外语考试100分,专业面试70分(含外语口语20分)。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3、复试时间、地点及科目(详见下表)
复试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本办法由艺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20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