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二、复试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齐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三、复试形式
面试
四、复试内容
外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测试、专业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五、复试安排
1、缴纳复试费
130 元/生。所有考生于复试前自行登录我校财务处网站网银缴费系统(点击链接),转账至我校。
2、报到
时间:2018 年 4 月 15 日 14:30-17:00。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办公楼 209。
验证:缴纳复试费成功网页截图纸质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本人签名)。
抽考试顺序号。
3、面试
①外语听说
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 8:30
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②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综合素质
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 9:00
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注意:面试时,考生在一楼会议室候考,按面试顺序号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入场。
六、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权重:30%。
2、复试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3、各部分分值:外语听说 10 分,专业综合素质 90 分。思想道德素质分合格、不合格。
七、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①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②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数不超过 2 人。
2、录取基本条件
①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 5 月中旬确定、公布)。
②复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③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录取办法
①学院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②拟录取的考生应向学院提交 2017 年 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1)。
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明确“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④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 5 月 29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邮寄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办公楼 209。接收人:周老师。电话:0591-22868050。考生如不能按期调档的,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日期不得超过录取当年 8月 31 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 5 月 29 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复试纪律
1、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2、考生应诚信考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对于在复试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诚信、违反国家考试法律法规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未尽事宜请参阅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做好 2018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5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34;
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