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留学生本科招生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一、音乐表演 专业
1.声 乐演唱:演唱自选歌曲三首(美声或民声唱法均可)。
◆注意事项:
① 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 歌剧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 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 现场考试的考生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2 .钢琴演奏
① 自选技术 性练习曲一首 (从下列作 曲家的练习曲 中任选一首: 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意事项:肖邦 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②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③ 自选古典 奏鸣曲的其中 一个快板乐 章(如海顿、 莫扎特、贝多 芬、舒伯特), 或自选除了巴洛克、古典时期外的乐曲一首。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钢琴演奏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3.中国乐 器演奏 (竹 笛、唢呐、笙 、民族打击乐 、二胡、板胡 、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乐器演奏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4.西洋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①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和琶音。
②自选练习曲一首。
③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 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 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意事项:考场 可提供竖琴、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乐器演奏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5.流行音乐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KORG 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 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 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乐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脚凳,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自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备。
◆注意事项:
① 现场考试的考生,演唱除 CD 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② 现场考试的考生伴奏要求: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 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留存与考 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考生须做无伴 奏表演。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演唱(演奏)成绩,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二)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
(1)声乐演唱: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2)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3)音乐学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4)音乐学写作
(5)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意事项: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 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 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 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 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 ,请自带钢琴伴奏 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 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 双 簧管、单簧管 、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 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萧、埙、 笙、唢呐、二胡、板胡、京 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及 合格要求
(1)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20 %+乐器演奏 20%+音乐学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20% +音乐学写作 40%,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
(2)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22 章内容。
(3)钢琴曲写作
(4)歌曲写作 :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
(5)旋律写作 :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6)钢琴演奏
①演奏作品两首: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钢琴视奏:按照指定曲谱进行视奏。
(7)专业口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专 业成绩计算办法及合格要求
专 业成绩满 分 100 分= 视唱练耳 10%+四部和 声写作 15%+ 钢琴曲写作
20%+歌曲写作 20%+旋律写作 15%+钢琴演奏 15%+专业口试 5%,原则上达到 60分为专业合格。
(四)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
( 1)作品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2)软、开度测试 及专业技巧测试软、开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原地或行进任选一种),旋转(原地或行进任选一种)
◆注意事项:
① 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 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舞 蹈练功 服参加考试。
② 现场考试的考生,作品表演需自带伴奏 CD 光盘 ,光盘内不得留存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考生须做无伴奏 表演。
■专业成绩 计算办法及合格要求
专业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和技巧测试 40%,原则上达到 60 分为专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