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形式与考试科目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
三试(面试):指定材料表达;命题演讲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30%+三试 7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才艺展示(语言类或声乐类,限 2 分钟以内)
三试(面试):指定文学作品朗诵;自备动画片或影视剧台词片段配音(不需要画面,限 2分钟以内);指定电视片解说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30%+三试 7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朗读;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限 2 分钟以内)
三试(面试):仪态展示:站姿、走姿;景物介绍(自备材料,限 2 分钟以内);命题演讲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30%+三试 7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指定材料朗读
三试(面试):新闻播报;即兴表达(抽词语讲故事)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30%+三试 70%。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50%+三试 50%。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50%+三试 50%。
7.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分镜头创作(绘图文具自备);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含新媒体、视觉制作技术、计算机基础等)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50%+三试 50%。
8.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抽词语讲故事;图片讲述
三试(笔试):电影场景设计(根据命题,写作剧本或绘制分镜头画面,绘图文具自备);电影专业素质测试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50%+三试 50%。
9.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图片分析及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50%+三试 50%。
10.摄影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摄影作品分析;摄影画面描述;图片说明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50%+三试 50%。
11.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乐器自备);听音模唱;回答主试教师提 问
三试(笔试):听音;声音科学常识;影视声音设计;声音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 50%+三试 50%。
12.艺术与科技专业
初试(面试):
(1)演奏(乐器不限):乐曲 1 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849 程度)
(2)视唱:要求一个升降号、带有变化音的旋律视唱
(3)即兴创作:将考官指定的动机即兴发展为乐段(演奏与演唱均可);有个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乐谱与音频文件均可)可提交
(4)音乐常识问答:回答考官提问的音乐常识问题
复试(笔试):基本乐理;练耳听写;音响作品听辨;歌曲写作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 30%+复试 70%。
13.表演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台词(自备材料);才艺展示(声乐演唱或形体展示,自备材料)
复试(面试):台词(自备材料);声乐演唱(自备材料);形体展示(自备材料);表演素质考察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 30%+复试 70%。
1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自备不同风格声乐作品 3 首,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音乐)
复试(面试):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不得与初试演唱曲目重复,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音乐);视唱练耳考察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 30%+复试 70%。
15.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演奏 2 首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
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的器乐作品 2 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复试(面试):演奏自选作品一首;视唱练耳考察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 30%+复试 70%。
备注:
1.各专业初试合格,取得复试资格,初试成绩(除表演、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之外)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各专业方向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播音主持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全省前十;
(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一级甲等;
(3)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4)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5)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各专业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方向、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2)“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3)“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4)北大培文杯创意写作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5)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摄影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摄影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2)摄影作品发表于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中国摄影报》或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摄影家》;
(3)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录音艺术和播音类各专业初试时间重叠,考生不得兼报。
6.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4 个专业初试的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为同一份试卷,成绩通用。
7.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2 个专业初试的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为同一份试卷,成绩通用。
8.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和摄影 4 个专业初试的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为同一份试卷,成绩通用。
9.三试时如果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有冲突,考生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且需在笔试前向考点申请调整面试考试时间。
10.参加笔试的考生携带考试规定的水笔以外,另请自备 2B 铅笔、橡皮、尺等文具。
11.考生自备的伴奏音乐只允许播放存放在 U 盘的音乐文件,格式仅限 MP3,且 U 盘只能存放该伴奏音乐文件,文件名不得出现考生考试身份信息等。考生不允许自带播放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