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复试方案
特别说明:
1. 本年度教育部下达的统考全日制招生计划为210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为4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为4人,“单考计划”为1人。
2.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试实际过线情况及专业需求,学院招生委员会对“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下称“全日制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二版)”。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入复试分数线为310分。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入复试分数线为245分。
5. 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将于近日网上通知。
6. 请各位入复试的考生根据拟录取办法(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201610/t20161020_41224.html)及自己的初试成绩决定是否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我院不接收调剂。
作曲系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35 分;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35 分;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120 分;
4. 业务课二即技术(150 分制):不低于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335 分;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全日制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二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补充说明:
(1)作曲系作曲、戏曲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律学、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拟分配剩余名额”为19 人,其1.3 倍为25 人(含四舍五入),由于第25 及第26 名总分成绩并列,故一并进入复试。
(2)作曲系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拟分配剩余名额”为6 人,其1.3 倍为8 人(含四舍五入),故总分前8 名进入复试。
音乐学系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35 分;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35 分(文献翻译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53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335 分;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全日制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二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补充说明:音乐学系各方向考生“拟分配剩余名额”为22 人,其1.5 倍为33 人,故总分前33 名进入复试。
音乐教育学院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35分;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35分;
3. 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
4. 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335分;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全日制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二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补充说明:音乐教育方向考生“拟分配剩余名额”为3人,其1.3倍为4人(含四舍五入),故总分前4名进入复试。
各表演专业方向
(含总谱读法方向)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35分;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35分;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53分;
4. 业务课二即技术(150分制):不低于53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335分;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全日制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二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35分;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35分;
3. 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90分;
4. 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90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335分。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全日制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二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35分;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35分;
3. 业务课一即欧洲声乐发展史(150分制):不低于90分;
4. 业务课二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150分制):不低于90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335分。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全日制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二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