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一、音乐学、音乐教育(理论)、艺术管理各相关专业方向,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专业学位各表演专业方向考生,在相关理论科目达到及格分数要求前提下,依照专业及方向分布,按考生专业成绩(初试专业成绩,即业务一占总成绩70%,复试专业及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作曲、视唱练耳、舞蹈编导方向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具体分数线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
音乐学、音乐教育(理论)、艺术管理相关专业方向
1.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296分以上者录取。
2.音乐教育方向考生,总成绩354分以上者录取。
3.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08分以上者录取。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作曲、视唱练耳方向考生,总成绩316分以上者录取。
2.音乐教育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43分以上者录取。
3.手风琴、双排键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37分以上者录取。
4.钢琴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39分以上者录取。
5.管弦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42分以上者录取。
6.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43分以上者录取。
7.声乐演唱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26分以上者录取。
8.现代音乐表演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35分以上者录取。
9.舞蹈编导方向考生,总成绩312分以上者录取。
10.戏剧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53分以上者录取。
天津音乐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