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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8-02-07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二条    国家代码:14535

  第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号;邮编:31 0024。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年限:学制四年

  第七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联系方式: 0571-89808080

  学院官网 :http ://www.zjcm.edu.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说明

  第十条    2018 年浙江音乐学院舞蹈表演、表演、艺术 与科技专业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

  第 十一条  舞 蹈表演 专业计 划招 收 26 名;表演专业计划招收 4 0 名,其中戏曲表演(越剧演员)20 名,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乐伴奏)20 名;艺术与科技专业计划招收 10名。

  第三章    报 考条件

  第十 二条    报考条件

  ( 一)已经参加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 二)热 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与创作才能;

  ( 三)我 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

  ( 四)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中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均合格,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P 等,新高考改革后的毕业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B 等 ,高中 学考成 绩审核时间截点为 201 8 年 3 月 15 日 。

  2.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见注 1)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及格。

  注 1 :指定的九门 科目及对照办法

  ( 1) 指定科目

  ● 舞蹈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语 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中国民间舞)、专业二(中国古典舞基训)、专业三(舞蹈剧目)。

  ● 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① 戏曲表 演(越剧演员)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② 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 乐伴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乐器演奏)、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 艺术与科技专业指定科目:

  语文、数 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乐理)、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器演奏) (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 报我院招生办审定。

  (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以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 100 分。折算后平均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 89 分 的科目 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 B 等,平均分在70-7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 C 等,平均分在 60 -69 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 D等。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 十三条  报考时间与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 注:每位考生限报考一 个专业招考方向, 不可兼报,且报考“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院 20 18 年 其他非“三位一体”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及招考方向。)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时间: 201 8 年 2 月 23 日 1 0:00 开始,截止到 20 18 年 3 月 15 日 15:00,

  考生登 录浙江音乐学院官网 http:// zs.zjcm.edu .cn,

  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1. 书面材料内容

  (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中职毕业学校公章),并附个人简历;

  ( 2)中职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

  ( 3) 浙江省 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浙江省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2. 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申 请人所 有书面材料均采用 A4 纸大 小,以《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为封面装订,于 20 18 年 3 月 15 日 前以下 列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 一种方 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 二种方 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 E MS 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院只接受 EMS 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投递)。

  书 面申请 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学 院在收 到考生 申请材 料后将 及时在 网上报名 系统中 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四条 初审

  对学校推 荐或个人 自荐的考生,我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 审通过 的考生名单于 201 8 年 3 月 1 9 日在浙 江音乐学院官网公布。

  第 十五条    现场确 认及缴费

  通 过初审 的考生须 本人持《浙江省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 查) 至我院 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现 场确认 时间: 201 8 年 3 月 23 日 9: 00-12: 00

  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

  浙江音乐学院综艺楼

  缴 费标准: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试费统一按照 110 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特 别提醒:

  1.考 生应对 所递交 材料的 真实性 承担责任 ,我院 有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 考生 未在指 定时间 内办理 网上报 名、书 面申请 材料递交、现场确认及缴费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 试办法

  第 十六条  测 试时间 地点及 方式

  ( 一)测 试时间和地点

  时 间: 2018 年 3 月 23 日下午—3 月 24 日

  地 点:杭 州市西湖 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 浙 江音乐 学院

  ( 二)测 试方式

  我 院将根 据报名情况安排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考 生凭准 考证、身 份证、《浙江省 20 18 年普 通高校 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综 合素质 测试采用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

  (一)舞蹈表演

  (1)作品表演(面试):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芭蕾舞。

  (2)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面试)

  ● 中国古 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大跳、 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 芭蕾舞 :

  ① Pirouette:从四位开始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E n  Deho rs / En Dedans;

  ② Fouette(女):挥鞭转 10 个,可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③ Chaines:斜线上步平转,连续 3 个一组,做两组;

  ④ A la seconde Pirouette(男):旁腿 转 1 0 个,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E n De hors;

  ⑤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⑥ Sissonne Ferme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⑦ Tour-rond(男):空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次;

  ⑧ Gra nd    Jetes: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3 个;

  ⑨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3)舞蹈即兴(面试):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 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作品表演须自带 CD 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 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 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

  ② 着装要求:

  芭 蕾舞:须按照芭蕾舞专业要求准备发型和服饰,女生可 穿芭蕾短纱裙,须穿脚尖鞋表演,男生须穿白色或肉色软鞋。

  其他舞种:作品表演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二)表演

  1. 戏曲表 演(越剧 演员)

  ( 1) 唱腔( 面试) :测 试考生 的声音 条件和 演唱技能 考 试范围 :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和流派自选两段越剧唱段。

  ( 2) 基本功 (面试 ):测试考 生的形 体素质 及力度、软度和动作协调性

  考 试范围 :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选择其他考试项目。

  ( 3)剧目片段表演(面试):测试考生综合表演能力

  考 试范围 :考生根据不同行当,自行选择最能体现自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表演时长 8-1 0 分钟。不 用彩妆,必要的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 4)命题即兴小品表演(面试):测试考生艺术想象力及即兴创造能力

  考 试范围 :根据考 场随机抽取的命题,进行即兴小品表演。

  注: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剧目片段表演须自带剧目 CD 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剧目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2.  戏 曲器乐 演奏( 越剧音 乐伴奏)

  ( 1)乐器演奏(面试): 限选一种乐器参加考试,报考不同的乐器种类,考试的内容有所区分。

  ● 除司鼓 以外的乐器:测 试考生演奏技能和对作品的理解与处理能力。

  考 试范围 :演奏自 选器乐独奏曲目一首,曲目时长 6分钟以内。

  乐 器范围 :包含弦乐(越剧主胡、二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弹拨乐(柳琴、琵琶、中阮、古筝、三弦、扬琴)、吹管乐(笛子、笙、唢呐)

  ● 司鼓: 测试考生的打击乐基本功水平。

  考 试范围 :板签基本功、双签基本功,时长在 3 分钟以内。

  ( 2)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视奏(面试):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视奏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

  考 试范围 :演奏自 选伴奏作品一首、演奏考场随机抽取的视奏曲目。

  注 :司鼓须自备作品伴 奏 C D 光盘,其他乐器须做无 伴奏表演。

  ( 3) 视唱练 耳(面 试)

  ① 视唱考 试:看谱即唱,视唱单声部旋律(含经过式、辅助式临时变化音)。要求大提琴、低音提琴考生使用五线谱,其他乐器考生使用简谱。

  ② 练耳考 试:

  听 音模唱 :八 度以内 旋律音 程,八 度以内 和声 音程,大、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节 奏模唱 :2/4、 3/4  节拍范围,1 6  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节奏型。

  ( 4) 基本乐 理(笔 试)

  参 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 2013 年 出版 ,共一 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 年出版,共一册。

  注:考生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考试要求自带 CD 伴奏光盘的,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三)艺术与科技

  (1)数字音频基础(笔试,时间 6 0 分钟 ):

  参 考书目 :《数字音频基础》,安栋、杨杰,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考 试范围 :第一章 M IDI 基本 理论;第四章音响的系统构成;附录三术语汇总。

  (2)新媒体作品分析(笔试,时间 60 分钟):

  根 据所给 的作品,写出不少于 800 字 的综合 述评。

  建 议参看 融合了影像、声音、装置等多种媒介的,并在 不同程 度上体 现出一 定互动 性的现 当代新媒 体艺术 作品。

  参 考书目 :《新媒体艺术》( 21 世 纪高等 学校数字 媒体艺术专业规划教材),宫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年出版。

  (3)乐理(笔试,时间 60 分钟):

  参 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 2013 年 出版 ,共一 册

  (4)乐器演奏(面试):演奏自选器乐独奏曲目一首,测试考生演奏技能和对作品的理解与处理。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 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5)听音模唱(面试):和声音程模唱、和弦模唱、旋律模唱。

  (6)视唱(面试):看谱即唱,视唱五线谱单声部曲例(调号在一升一降以内,包含临时变化音)。

  第 十八条    综合素 质测试分值计算办法

  (一)舞蹈表演

  综 合素质 测试成绩(满分 10 0 分)=作品表演成绩 4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成绩 4 0%+ 舞蹈即 兴成绩 20%

  ( 二)表 演

  1. 戏 曲表演 (越剧演 员)

  综 合素质 测试成绩(满分 10 0 分)=唱腔成绩 25%+基本 功成绩 20%+剧目片段表演成绩 45%+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成绩10%

  2.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乐伴奏)

  综 合素质 测试成绩(满分 10 0 分)=乐器演奏成绩 50%+ 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视奏成绩 20%+视唱练耳成绩 15%+基本乐理成 绩 15 %

  (三)艺术与科技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数字音频基础成绩25% +新媒体作品分析成绩 25%+乐理成绩 20%+乐器演奏成绩10% +听音模唱成绩 10%+视唱成绩 10%

  第 十九条  综 合素质 测试成 绩低 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得入围。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 据考生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

  (招考方向)招生计划 1 :2. 5 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 围考生 名单于 201 8 年 4 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 进 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官网查询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艺术第一批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必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志愿须与入围的专业报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

  第 二十三 条 根据我 院公布 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 1:1 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所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 110%,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 的 85 %以内 。

  第二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算成综合成绩(满分 1 00 分 )。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 满分 100 分)=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分)× 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60%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 10 0 分)×30%。

  高中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1. 普通高中毕业生:A 等计 10 分,B 等计 9 分,C 等计 7 分,D 等计 4 分 ;学考成绩以浙江省 考试院提供为 准。

  2. 中职学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 A 等计 10 分 ,B 等 计 9 分, C 等计 7 分,D 等 计 4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考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第 二十五 条    综合 成绩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章    学 生培养

  第 二十六 条 学费标 准:每 生每年 9000 元,其中越剧演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 二十七 条 学院设 有国家 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 二十八 条 学生入 学后所 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 二十九 条 学生学 业期满 ,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监督 管理

  第 三十条  学 院设立 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以及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 三十一 条 学院 招生工 作接受 社会监 督, 确保公 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学 院纪委 举报电话 :05 71 -89 808200

  第 三十二 条 考生有 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 二)在 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 三)冒 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 四)其 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 三十三 条 新生入 学后须 参加专业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的,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 三十四 条    本章 程公布后,如教育部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 三十五 条 本招生 章程自 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音乐学院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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