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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8-01-2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德州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德州学院是一所山东省和德州市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建校4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与燕赵文化之沃土,汲取黄河文化与运河文化之灵韵,秉承艰苦创业与励志育人之精神,不断谱写教书育人、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区域优势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称和纳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德州市。德州历史源远流长,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刘备署理平原县、明清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窦建德、颜真卿、邢侗、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德州是国家交通运输主枢纽城市,京沪高铁等线路的开通,更是将德州全面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山东德州建设京津冀产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优质农产品供应、劳动力输送基地和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德州作为山东省唯一全域纳入规划的城市,“一区四基地”战略地位正式确立。德州拥有“中国太阳城”“中国功能糖城”“中国中央空调城”“中国粮油食品城”“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被命名为“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一圈一带一区”全部或部分覆盖德州市,承担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现代农业示范区等52项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丰厚的地域资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理、工、管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部分重点专业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格局。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山东师范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联合招收中国现当代文学、原子和分子物理、微生物学、化学工程等专业的研究生。2017年,获批山东省“十三五”首批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设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6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2个。拥有德州市生物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9个德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25578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3120人,与山东师范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在校研究生24人。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610人,其中专任教师1211人,博士231人,硕士635人,教授108人,副教授434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5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风气。学校重点实施天衢英才工程,着力打造适应办学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获批“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首席专家3人、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3人;获批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人、德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12人、德州市首席专家2人、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2人。学校注重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出台《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意见》,95名教师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11位专家被聘为德州市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聘请了企事业等单位的知名专家245人担任兼职(特聘)教授。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66.72万平方米,科研教学设备总值18561.35万元,馆藏图书221.14万册,电子图书102万种,电子期刊26158种,中外文数据库共计29个。建有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256个、语音室13个、多媒体教室136个。注重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点达到8000多个,无线接入点30个,校园网出口总带宽增加到2000Mbps,数字资源225013GB。建有系统集成的学校数字化平台,实现了图书借阅、财务综合收费、手机教务、学生管理、用电管理、校园网收费等方面的“一卡通”管理。占地1188亩的校区东扩工程和老校区改造正在分期进行,一所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学校园将与德州岔河两岸连为一体,成为德州一道靓丽风景线,为创建德州大学打下良好基础。

  科研成就

  学校着力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生物物理、有机化学、纺织服装、生物科学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近3年共主持纵向项目28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1项,国家星火计划5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7项,其它省部级项目74项。发表论文1195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82篇,SSCI发表2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213篇。出版学术专著75部。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1项。《德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优秀期刊。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波兰等16个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65所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互派师生、科研和文化交流、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等实质性合作。大力引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托中俄、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及波兰国际班,选派千余名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积极争取和利用上级公派出国和引智项目资金支持,每年选派教师出国(境)进修、访问,邀请外国文教专家来校任教和合作研究,着力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水平。招收俄罗斯、乌克兰、韩国等留学生300余人,通过“德州学院外国留学生中国地域文化体验基地”的建设促进留学生了解和体验中国文化。学校成功举办了国际文化节、中俄国际学术研讨会、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波兰文化周、中韩创新创业文化周等大型国际教育项目,进一步拓展了师生国际化视野。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有山东省特色专业6个、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项、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36门。近3年,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3项,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3项,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64项,发表论文434篇,其中被SCI收录5篇,EI收录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5篇,获批实用新型专利117项。获大学生科技文化国际赛事奖励51项,其中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校参赛学生连续荣获国际一等奖。全国赛事奖励1721项,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红绿蓝杯”中国高校纺织品设计大赛及“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荣获全国特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中国大学生ICAN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流通业经营模拟竞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与信息素养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等比赛中均荣获全国一等奖。山东省赛事奖励1481项。获批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德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十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按山东省招生政策执行。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说明:景观艺术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3)对进档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山东省招生政策执行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美术类专业及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成绩。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50号文批复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第二十八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8年艺术类、体育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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