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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流程

更新时间:2017-12-14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流程

  校考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须登录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校考申请表(见附件3)〔省外地方院校须经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签章〕,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在考试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点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院校应服从考点管理,并与考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试卷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院校与考点共同商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一份。

  (三)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点须配合相关设点院校,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四)在我省设点院校的专业考试一般应在2018年1月20日以后进行,3月中旬前结束。

  (五)设点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我院备案。

  (六)为加强校考工作的管理,有效防范考试替考等舞弊行为,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试环境,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我省统一的校考网上报名系统,考试开始前一周左右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

  第十三条 未在我省设点的省外院校校考要求。

  (一)院校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将相关专业考试信息上报我院,并同时将院校招生简章报我院备案。

  (二)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准予校考的招生院校信息,请有关院校及时上网查阅。

  第十四条 省内院校在本省组织校考的工作流程。

  省内可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登录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打印设点考试申请书,报我院备案通过,由我院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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