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是中国音协章程既定任务之一。考级的目的在于:给琴童家长当好参谋,给琴童以科学中肯的学习建议;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进而推动音乐文化的普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加强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和国家音乐事业的基础建设。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是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2012年音乐考级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级科目
钢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小提琴、手
风琴、少儿歌唱、笛子、音乐听力、二胡、琵琶、古筝、
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
号、上低音号。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选派具备
全国评委资格的专家来皖主考,颁发中国音协全国统一考级
等级证书。考级成绩分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等,不
通过不发证书,每位考生的成绩主考均出示评语。
二、报名时间:报名自2013年5月25日起至6月15日止。报名须交报
名费、考务费、证书费、两张二寸免冠半身近照(黑白、彩色均
可),外地报名以汇款单为据,汇款单附言上请注明:考生姓名、性
别、民族、出生年月、报考乐器种类、级别和考生家长的详细通讯地
址、邮编、电话号码。字迹要工整、清晰、准确。考试时间为8月
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通过的考生请于12月份到报名处领
取证书。
三、各级别考务费、报名费、证书费标准如下:①乐器及歌唱
考试费标准:一级110元;二级120元;三级130元;四级140元;五级
150元;六级160元;七级170元;八级180元;九级200元;十级200
元。
② 音乐听力收费标准: 一级110元;二级130元;三级180元;四级
190元;五级200元。
注:少儿歌唱考生年龄:199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乐器(歌唱)考级一、二级对应音乐听力一级;乐器(歌唱)三、四
级对应音乐听力二级;乐器(歌唱)考级五、六级对应音乐听力三
级;乐器(歌唱)考级七、八级对应音乐听力四级;乐器(歌唱)考
级九、十级对应音乐听力五级。
四、特别提示:今年的考级教材有变化,请老师和家长仔细阅
读。规定教材及考试内容:(附后)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报名咨询及考试成绩可在艺林琴行网站查
询(www.0564yilin.com)凡通过的考生请于12月份到报名处领取
证书.
六、报名地点:六安市艺林琴行(六安市解放北路梧桐嘉苑114号)
联系电话:0564—3280388 3160388
联系人:晋老师 王老师
七、六安市艺林琴行是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六安考区主办单位,十几年协助中国音协在六安的音乐考级工作,得到了安徽省音乐协会的肯定和表扬,为六安地区音乐考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本考级用琴是由艺林琴行提供:国名品牌“珠江钢琴”被指定为本次音乐考级用琴;艺林琴行也是“珠江钢琴”专卖店,新品“珠江”系列钢琴音色优美、手感舒适是目前音乐家首选钢琴之一。艺林琴行是本地区器乐行业的龙头,常年供应各种名牌系列钢琴(珠江、卡瓦伊、英昌、森柏龙、嘉德威、施特劳斯等),德国原装高档钢琴(斯坦伯格、夏贝尔)专业人士的选择,电钢琴(雅马哈、卡西欧、美得理、吟飞等),电子琴、手风琴(鹦鹉、百乐牌等),小提琴(红棉、百灵、手工精品等),民乐、打击乐、铜管乐器、电声乐器及配件、音乐书籍等,件件享受批发价格。以诚信服务大众,以品牌质量为本,被消费者荣誉为诚信的好琴行。
艺林琴行中心及珠江钢琴培训中心,教学育人、和谐社会,十几年来培养出一批批优秀学员,考入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南京音乐学院等专业团体;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正规,确保教学质量。
考级科目及其相关要求:
(一)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双排键电子琴
1、 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二胡
1、教材:
①《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具体要求是: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十二)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考试时请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十三)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四)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1、教材:《全国次中音号、上低音号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五)笛子
1、教材:《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3、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六)音乐听力
1、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联系地址:六安市艺林琴行(六安市解放北路梧桐嘉苑114号)
联系电话:0564—3280388 3388653
联系人:晋老师 王老师
中国音乐家协会
委员会六安考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