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第一次理事会在南昌召开,这标志着我省文化艺术基金进入启动、实施阶段,标志着我省管理、资助、扶持与引导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又有了一个新平台、新渠道、新机制。
按照推动江西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2018年11月,由省财政厅牵头,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我省设立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这是2013年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以来全国第三支、中部地区第一支省级政府文化艺术类基金。
作为公益性基金,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申报,涵盖戏剧、文学(含电视剧剧本)、音乐、舞蹈、美术等多项艺术门类。该基金由省财政在现有预算相关资金中整合安排,目前每年资金规模约为3000万元,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每年组织省内外专家评审,理事会审定,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资助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大类,其中一般项目面向社会开放申报平台,发布管理办法及年度申报指南;重点项目对接全省文化艺术重点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