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15〕5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重庆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5〕5号)要求,各地认真发动和组织学生积极开展校园系列艺术实践活动,并选拔推荐了一批节目、作品和教师艺术教育论文参加市级集中展演。经市组织专家评审,共确定中学组艺术表演类节目81 个(见附件1)、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和校长书法、摄影获奖作品共380余幅、部分教师优秀艺术论文等进入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根据展演总体安排,经研究,定于2015年9月19日-22日举行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并按教育部相关要求选拔参加全国展演的节目、作品和教师论文、学生征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教委、学校。(原市教委直属校由所在区通知)认真做好相应安排,确保市级现场集中展演安全举行、圆满成功。
一、现场集中展演安排
(一)艺术表演类:舞蹈类节目展演于9月20日在重庆鲁能巴蜀中举行;戏剧类节目展演于9月21日在重庆育才中学举行;朗诵类节目展演于9月22日在重庆铁路中学举行。各项目展演按市第三次展演秘书长会议相关安排走台。
(二)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生艺术作品展暨校长书法、摄影展开展仪式于9月19日(星期六)9:00在南岸区弹子石小学(CBD校区)展览厅举行,10:00-12:00举行美术教育专家讲座。
(三)论文报告会:9月19日14:00-17:00在南岸区弹子石小学(CBD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教师科研论文报告会。
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各展演项目承办单位要切实落实展演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承办职责,按照现场展演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展演现场安保、后勤、接待及展演场地舞美等工作,确保现场展演顺利实施,为参与师生提供良好服务。
(二)各区县教委要切实落实相关组织保障工作。
1、加强参演团队及相关师生的统筹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对接各项目承办单位,按照项目活动秩序册(另行网络发布)做好参加展演团队的相关保障工作;所有参演团队要制定参演工作安全预案,落实领队负责制,并必须为参演学生购买保险。各参演团队报到时,须将参演学生的保险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组委会办公室。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学习、观摩人员的组织,加强管理。
2、认真组织观摩学习。艺术表演类观摩人员每区县不超过5名,凭观摩证入场;参加美术教育专家讲座的教师每区县不超过4名;参加论文报告会的教师每区县不超过4名(不含另行通知的报告会主讲作者)。各区县观摩学习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务于9月17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艺教办吴觅老师)。美术教育专家讲座、教师论文报告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所有观摩人员和参加讲座、报告会人员食宿、交通和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 :吴觅 联系电话:13637755701
邮 箱:4190602@qq.com
附件:1.艺术表演类舞蹈戏剧类朗诵节目现场展演名单(中学组)
2.现场集中展演具体安排表
3.学习观摩人员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