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兼报
各专业或专业方向之间不允许兼报,每位考生只填报一个志愿。
九、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⑴初试: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②风格听辨。
⑵复试: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节奏等;③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④论文写作;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理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复印三份)。
2.作曲、电子音乐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
⑵复试:①器乐曲创作:按照指定的片段以及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作品;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作曲、电子音乐专业考生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音乐录音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录音基础知识(笔试)。
⑵复试:①模拟、数字录音设备的上机实际操作;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器乐演奏(曲目自选);演唱民歌戏曲等。
4.合唱指挥、乐队指挥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指挥与综合基础面试:
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指挥两架钢琴)。
B.听音与视唱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转位);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
C.钢琴演奏: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
⑵复试:①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③面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
A.对主试钢琴者要求从初试三首作品中抽签选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B.对主试其它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⑶备注: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如作曲系没有该曲目双钢琴谱,考生需提交印刷版(不能为手抄谱)的钢琴乐谱一式两份。听写、乐理、和声、视唱考试与作曲专业统考。
5.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