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音乐联考 >

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省内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1-1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四) 舞蹈类专业

  23.【中国舞表演与教育、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与教育】各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五)编导类专业

  24.【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①编写故事(命题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与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25.【成都美术学院:雕塑、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含动画设计、游戏美术设计、数字插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国际演艺学院:动画(含影视电脑动画、影视化妆造型、影视美术);数字艺术系:动画[含游戏设计与制作、新媒体(音频与视频)设计与制作、计算机插图设计与制作、数字空间规划与场景设计]】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①素描;②速写;③色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学(演艺策划)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B.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学(演艺策划)各专业以专业成绩总分的顺序录取;B.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以高考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C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C2.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顺序录取。

  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十、注意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到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各类专业考点报考。

  (二)“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三)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四)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六)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七)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八)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音乐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3月12日至3月13日;其它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1月22日至23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音乐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3月16日至3月18日17:00;其它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1月26日至28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十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四)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本文标签

最新专题

更多相关

精彩专题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信息大全

【导读】乐器学习网小编关注到很多喜欢音乐的网友资讯关于音乐考级的信息,特别是乐器考级信息,今天我们创建一个中国音协考级专...阅读全文

全国最新的音乐会演出资讯

【导读】生活中音乐无处不在,很多家长或音乐爱好者必较关注专业的音乐会资讯,因为能够现场聆听专业的音乐会既能净化心灵激发兴...阅读全文

乐坛趣事,乐坛大事记!

小编今天和大家分享乐坛纪事专题,分享古今史外乐坛上面的大事;什么是乐坛呢,乐坛的范围很广,不仅是指流行音乐,还包括古典音...阅读全文

关注热点

本站简介- 站内公告- 原创投稿-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手机访问- 举报入口
Copyright @ 2008-2018 乐器学习网 online services. Security support by yueqixuexi.com
举报信息框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