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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05-0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综合面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综合面试。每名考生携同一位家长(父母一方)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综合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请参看校内通知。

  共同课考试:

  1、 视唱练耳考试

  时间:2014年4月19日

  考试内容包括:音程、音组、和弦、节奏、曲调听辨与模唱及新谱视唱。

  2、 文化课考试

  时间:2014年4月20日

  考试科目:小学毕业生和初中一年级在校生考语文、数学

  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范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

  考试办法:天津市初中应届毕业考生参加6月份举行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

  其他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进行的文化课统一考试。

  3、 考试前我校开设共同课考前辅导班

  政审、体检

  政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体检日期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录取

  在市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中专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

  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学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香港澳门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的考生,须在文化课考试前交验原始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重新鉴定审核后,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2.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

  3.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4.外省、市、自治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迁入天津。

  5.本市市区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乐器(钢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备。

  3.有关报考事宜请与本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4160093

  传真:022-60531276

  网址: http://fz.tjcm.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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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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