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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更新时间:2011-03-0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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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从最初的中国音协海南分会筹备小组建立至今已走过22年的里程。1988年10月,随着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原海南行政区音协成立了中国音协海南分会筹备小组。 1992年1月,海南省音协成立,名誉主席邢德芸,主席空缺。1996年5月,海南省音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郭颂当选主席,沙凌祯任秘书长。2000年7月海南省音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贾永珍当选主席,高山人接任秘书长。2005年1月海南省音协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四届主席团,曹时娟当选主席,季小琴、李丽、赵琼霞、高山人、黎友合、倪承为、张德美、马剑平、刘长瑜、段亚坤、刘勇当选副主席。高山人兼任秘书长。

  2010年8月18日,海南省音乐家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省音协第五届主席团,曹时娟再次当选主席,王艳梅、张德美、陈新、杨俊鹏、范志强、符美霞、段亚坤当选为副主席。王艳梅兼任秘书长,第五届主席团提名张黎、杨健任副秘书长。季小琴、李丽、高山人、黎友合、倪承为、马剑平、刘长瑜被聘为五届省音协顾问。

  2010年9月9日,省音协召开五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对原有的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规范和完善,设立了创作专业委员会、音乐教育委员会、理论与评论委员会、声乐专业委员会、钢琴专业委员会、管弦乐专业委员会、民族管弦乐专业委员会、合唱专业委员会。明确了各专委会主任及主席团分管责任人,为省音协各专业门类音乐活动的开展提供专业、规范的组织条件。

  海南作为一个年轻的省份,从1989年仅有全国音协会员10名,省级会员60名发展到今天,海南省音协力量不断增强壮大,现已有会员350人,其中全国音协会员43人。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2010年8月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是全省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具有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也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海南省音乐权威机构,在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的组织协调下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的作用。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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