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主页 > 长笛 >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专项收费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

更新时间:2015-03-31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根据《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科技发[2015]4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的贯彻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考级工作,规范考级专项收费市场,中国音乐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音乐学院考级专项收费研讨会。中国音乐学院考级机构在全国分布的十六个考级大区,以及江、浙、沪、皖等沿海发达地区和云、贵、川、青海和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点负责人近五十多位代表聚集北京,群策群力、共同商议。代表们一致表示,4号文件的出台,说明国家对考级事业的重视,也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作为各考级承办单位一定要做好此项工作,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对中国音乐学院负责。

  中国音乐学院财务处吕刚处长出席了会议。他要求各考(区)点肩负起责任,要接受得起国家和社会的检验。他表示考级收费的定价,要考虑到管理和服务的成本,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定价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考级规模的发展,要对照其它的考级机构,根据各个区域的消费水平不同,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

  中国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秘书长马彪,就此项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他指出 4号文件的出台,真正体现了政府把简政放权、职能转变落到实处,考级收费从原来的指令性价格,转变为自主定价,充分发挥了价格在考级市场中的杠杆作用,能进一步体现我们的品牌优势,进一步体现优质优价。在确定价格过程中,应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成本核算合理原则、凑整原则、自主原则、微调原则”。

  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韩立萍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现在的考级形势非常好,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扶持,希望大家把考级当作一份事业来做,考级发展过程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一定要严格遵守协议的规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中国音乐学院的考级工作更上一层楼。

  研讨会上,考级办李曦老师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专项收费研讨会,在与会代表们充分交流和认真研讨后圆满结束。考级办将拿出考级收费的可行性方案上报学院,待审批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正式下发至各考(区)点。

本文标签

中国音乐学院

最新专题

更多相关

精彩专题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信息大全

【导读】乐器学习网小编关注到很多喜欢音乐的网友资讯关于音乐考级的信息,特别是乐器考级信息,今天我们创建一个中国音协考级专...阅读全文

全国最新的音乐会演出资讯

【导读】生活中音乐无处不在,很多家长或音乐爱好者必较关注专业的音乐会资讯,因为能够现场聆听专业的音乐会既能净化心灵激发兴...阅读全文

乐坛趣事,乐坛大事记!

小编今天和大家分享乐坛纪事专题,分享古今史外乐坛上面的大事;什么是乐坛呢,乐坛的范围很广,不仅是指流行音乐,还包括古典音...阅读全文

关注热点

本站简介- 站内公告- 原创投稿-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手机访问- 举报入口
Copyright @ 2008-2018 乐器学习网 online services. Security support by yueqixuexi.com
举报信息框
举报